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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表时间:2019-05-13 11:41

一、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贯彻落实省内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省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工业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指导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开展全市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四、协助做好投资项目的招商服务,协调开展市投资环境、产业配套、承接载体、投资导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执行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导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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