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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129号的答复意见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19-09-02 16:55

叶丽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议》(第20180129号)收悉,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税务局等单位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迅猛发展,2017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53.3%,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达2.7%,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我市以公交车、出租车的推广应用为主要抓手,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多措并举,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14-2017年我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5764,其中,公共领域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558辆。

二、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管理规定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与日俱增,将不可避免面临如何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核心的动力电池的关键问题。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今年2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办法将于今年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主要内容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并对外公布,通过售后服务机构、电池租赁企业等回收动力蓄电池,形成回收渠道,也可以与有关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提高回收率。汽车生产企业还应落实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发布等责任要求。同时,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利用产品生产者,要承担其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责任,确保规范移交和处置。

二是开展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针对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明确相关企业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三是建立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以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构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控,是《管理办法》的核心管理措施。《管理办法》对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等企业明确提出溯源管理要求,各相关企业应及时上传相关信息。

四是推动市场机制和回收利用模式创新。《管理办法》重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如发起和设立产业基金以及研究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加快形成市场化机制,推动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应用。同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以市场化应用为导向,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五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为最大化利用退役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管理办法》鼓励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开展动力蓄电池的再利用。对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用于储能、备能等领域;不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再生利用提取有价金属。通过对动力蓄电池的多层次、多用途合理利用,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同时,与已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管理政策相衔接,推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制定拆卸、包装运输等相关技术标准,构建标准体系,并建立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制度。同时,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公开企业履责信息、行业规范条件申报及公告管理等措施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三、我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开展以下工作抓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公布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确保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引导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形成跨行业联合共同体,建立有效的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成立了回收利用产业联盟,积极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延伸到区、镇街、社区的回收中转站和回收点,形成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通过有偿回收,逐步引导新能源车主将废旧动力蓄电池交由正规渠道回收利用;通过缩短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中转流程,降低环境风险,让整条产业链形成有效的闭环运行。

(二)实施溯源管理

对动力蓄电池进行统一编码,并开展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是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家工信部已组织开发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将于近期启动运行,实施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采集,实现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的在线监测。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工作。

(三)抓好试点示范

我市已有在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领域进行核心技术攻关和形成产业化发展的本地企业——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公司),该企业是专业的废旧电池及报废汽车资源化回收处理和高端电池材料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具备年处理废旧电池总量超过2万吨、年生产镍钴锰氢氧化物1万吨的能力,总收率超过98.58%,回收处理规模和资源循环产能已跃居亚洲首位下一步我市将以邦普公司为试点,积极探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技术、安全拆解与破碎处理技术、多金属元素的高效回收技术、电池材料逆向高值化产品合成技术、废水无害化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形成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

(四)营造发展环境

加强与已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等有关政策衔接,研究财税、科技、环保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设立产业基金,推动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应用。我市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了约7532万元用于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包括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设工作)。目前国家暂未专门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佛山市税务局作为地级市税务部门,并无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但对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落户的建议,我市税务局将积极通过上级主管单位向国家有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部门反映。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716

主题词:人大 建议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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