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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0024号的答复(摘要)

来源: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表时间:2016-10-25 10:49

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关于政务大数据共享开发建设的建议”(20160024号)由我局主办,现将答复摘要如下:

 

    一、政务大数据共享开发建设的统筹规划

2012年起,我市成立了佛山市信息化决策委员会,委员会是由市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市长、各区区长和24个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对全市信息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决策的组织机构。2015年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电子政务的研究,形成了《佛山市“互联网+政府”(电子政务4.0)发展研究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得到了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市经信局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在该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起草了《佛山市互联网+政府(电子政务4.0)行动计划(2016-2020)》并上报市政府印发实施。该行动计划提出了佛山市“十三五”期间电子政务发展的十大重点工程,其中包括“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和“政务云统筹提升工程”等。该行动计划为全市政务大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开放提供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方向和路径。

    二、政务大数据的建设规范与立法情况

为加强政务大数据在建设使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突破部门数据垄断,打通“信息孤岛”,保障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不被非法运用,市经信局起草了《佛山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佛山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提请市政府印发。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的权限规定,我市目前只能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若有关部门认为政务大数据内容属于《立法法》规定的上述事项范围内,可向市法制局提交立法建议,市法制局将在征集各方意见后进行研究论证,拟定市政府下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稿,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政务大数据共享开发建设的具体情况

2009年起,我市在省经信委和省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了佛山市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工程,实现与广东省电子政务数据共享的互联互通,初步构建起“上连省厅,下连各区”的数据交换体系。近年来,我市以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为抓手,以跨部门政府热点工作为契机,通过共享平台支撑市直单位开展综合性政务大数据应用案例共25类,在提升政府精细化管理和公共主动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政务数据用于社会运营。我市由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建设佛山市征信中心数据库,对于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二是政务数据用于科学决策。佛山市中小企业局通过构建佛山市企业云服务平台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多维度分析、运行情况监测以及政策制定参考”的综合服务功能。三是政务数据用于精细化管理。市商改办牵头筹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延伸行政监管的社会化触角,搭建起多角度社会化监管的创新模式;市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分别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核查、经济适用房住户资格监管以及失业人员财政补贴核查等项目,有效杜绝了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冒领行为。四是政务数据用于公共社会服务。我市“市民之窗”服务终端已经实现办理业务50.3万笔,大大节约了公众的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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