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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佛山市2021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1-03-16 11:11

禅城、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南海、高明、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133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十四五”期间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2021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附件1)和2020年在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要求,督促列入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http://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2021年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可向所属辖区工信(发改)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二、请各区做好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工作。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质量,对在我市内开展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的机构,由验收专家组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附件3),区工信(发改)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汇总(附件4)并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清洁生产验收结果抽检制度。为保证清洁生产工作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清洁生产验收结果定期抽检。对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对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佛山市2021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2020年度佛山市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

      3.专家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4.各区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汇总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冯震宇,电话:83994960;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区健,电话:8338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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