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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2-06-21 16:26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3号),现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3)。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复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请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各区经济促进局的同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各区要动员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和复核,并采取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初审核实后向我局推荐,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4、附件5)、企业纸质材料(企业申请书一式四份,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我局。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3号)

  2.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7.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郭志波、易方旭,电话:8399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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