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1958)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由各区经济促进局完成各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初审、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把初审情况汇总上报我局。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区经济促进局对各区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我局推荐。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区经济促进局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其他要求
(一)各区经济促进局要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各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初审、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请各区经济促进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针对申报企业逐家给出评价意见,确保评价质量,填写评价汇总表。
(三)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四)各区经济促进局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其中,请于7月05日和12月05日前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1)送至我局;请于8月20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 2、3)送至我局。
(五)各区咨询电话:
禅城区 82340862
南海区 86313750
顺德区 22201103
高明区 88825231
三水区 87755933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2023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3.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郭志波、易方旭,电话:83997689)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