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业余无线电相关数据管理的通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拟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我市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者(以下简称设台者)开展承诺式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 下:
一、检查范围
佛山市范围内已取得无线电台站执照,且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业余无线电台站(核发单位盖章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职权委托专用章(5)”)。
二、检查内容
一是被检查对象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工作的情况;二是被检查对象具备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相关条件的情况;三是被检查对象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详见附件)
三、检查依据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交方式。设台者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照“自查表”所列事项进行一一自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完成填报工作,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报送:
1.电子邮箱方式:由本人签名后形成图片或电子文档(确保清晰可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00959973@qq.com(邮件标题及电子版、签名扫描版文件名请按照“呼号+姓名+执照有效期截止日期”的方式命名);
2.邮寄方式:将签名纸质版邮寄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二路海二小区3座 302室。联系人:邱小姐,联系电话:14714638663。
(二)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前。
(三)加强督查。对于已提交“自查表”完成承诺式检查的,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于逾期未报的,我局将依照行政检查要求逐一开展现场检查。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业余无线电台自查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 陈 璐,联系方式:8333 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