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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3-03-07 16:47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提升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政府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措施的实际工作步骤。落实普惠性奖励政策对工业投资增长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请各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组织本区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的申报、初审及上报等工作,并对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指定本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对辖区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要进行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宣传,做到“全覆盖”。

  二、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 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三、测算项目申报资料

  (一)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五)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

  (六)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四、支持项目评审遴选

  (一)申报资料:参照测算项目申报资料提供。

  (二)支持范围: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购置土地、增购设备、配套建设及产业园发展(商品厂房项目除外)等。

  (三)奖励方式。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依其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并经市政府审核确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事后奖励。

  (四)奖励标准。以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结合省安排的资金预算额度和项目数量等,研究确定奖励比例。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已开具发票等合法票据并已付款金额为准,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

  (五)支持项目是指按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经市政府评审遴选后予以支持的项目。测算项目是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支持项目也可以是测算项目之外的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可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六)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投资。

  (七)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五、工作要求

  (一)抓紧组织项目申报。请各区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加盖公章,于2023年4月3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科,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将不安排预算。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请按规定程序随同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和绩效目标一并正式行文上报我局。同时,请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二)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帐管理,各区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欧阳炳健,电话:8338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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