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7日印发了《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佛府[2018]90号,简称“降成本十条(2018年修订版)”),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全市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及时研究制定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的扶持政策,基于我市制造业企业基础和用能现状,草拟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方面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
2.《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佛府[2018]90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三大部分,分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补贴”、“工业企业用气补贴”、“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涵盖降成本十条(2018年修订版)提出的“加大用电用气补贴力度”要求。工作方案针对三项补贴分别制定申报条件、申报标准以及实施的具体工作流程。
(二)主要内容解读
工作方案阐明了政策出台的依据、扶持方向和扶持标准,并明确了政策的扶持对象和有效期。主要内容如下:
1.专项资金来源和力度
在2018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专项补贴资金,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电费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气给予气费补贴;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2亿元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资金,对我市当年用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的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给予资金补贴。
2.资金扶持方向和对象
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补贴。补贴对象是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贴条件是企业2019年新增用电量(同比增长量),必须大于或等于10万千瓦时。对企业用电量增加的部分给予电费补贴。
二是工业企业用气补贴。补贴对象是我市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气达到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不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量进行补贴。
三是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补贴对象是我市大工业企业,即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需要交纳基本电费的工业企业,补贴条件是企业2019年用电量必须不低于2018年用电量。根据企业交纳的基本电费进行补贴。
3.各扶持方向项目扶持标准
一是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0.08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对我市工业企业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气给予0.1元/立方米的气费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对我市当年用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的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给予补贴,按照企业2019年全年交纳基本电费总额不超过12%的比例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工作方案资金管理要求
参照《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取消企业5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获得佛山市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5.工作方案执行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郭志波、罗兆海,联系电话:0757-8338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