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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1-03-01 10:22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6日印发了《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佛府〔2020〕12号,简称“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全市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为深入推进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改革的“秒报秒批秒付”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研究制定降低制造业企业用气成本的扶持政策,基于我市制造业企业基础和用能现状,草拟了《2020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方面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2020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

  2.《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佛府[2018]90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涵盖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提出的“加大用气补贴力度”要求。工作方案针对用气补贴分别制定申报条件、补贴标准以及实施的具体工作流程。

  (二)主要内容解读

  工作方案阐明了政策出台的依据、扶持方向和扶持标准,并明确了政策的扶持对象和有效期。主要内容如下:

  1.专项资金来源和力度

  我市在2018年至2020年,设立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对全市工业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进行补贴。

  2.资金扶持方向和对象

  工业企业用气补贴的对象是我市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气达到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不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量进行补贴。

  3.各扶持方向项目扶持标准

  对我市工业企业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气给予0.1元/立方米的气费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

  4.工作方案资金管理要求

  参照《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取消企业5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获得佛山市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5.工作方案执行期限

  由于工业企业用气补贴为首批“秒报秒批秒付”事项改革任务,根据市政府要求,争取2021年1月底前扶持政策兑现,时间紧迫,因此工作方案需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郭志波、鲁云鹏,联系电话:0757-83981172 0757-83994252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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