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便函〔2021〕166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7号)的要求,现将拟扶持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电话:83385213;邮箱:fszxqyj@fset.gov.cn)
附件: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拟扶持名单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1日